美国政府在2026年7月接连公布三项政策,分别将影响第三国美签续签、留学生的F-1和J-1身份期限,以及2026年9月18日以后提交的I-485绿卡申请。
①2026年7月15日起,申请美国旅游、留学、工作或交流签证的人,原则上需要在自己的国籍国参加美签面谈。前往加拿大或墨西哥办理美签续签,恐怕将面对更严格的标准和更长的预约等待时间。
②2026年9月15日起,停止多数F-1、J-1和I类人员使用D/S。美国海关会在新入境人员的I-94上写明具体截止日期。
③2026年9月18日起,部分申请绿卡的人需要接受更严格、范围更广的公共负担审查。
一、第三国申请美签续签门槛提高
美国国务院提高第三国申请美签续签的门槛。
要求申请人前往本人国籍国或实际居住国的美国使领馆预约面谈。申请人如果根据居住地选择使领馆,还须证明自己确实居住在当地。
政策适用于大多数非移民签证,包括: H-1B工作签证/H-4家属签证/F-1学生签证/J-1交流访问签证/L-1跨国公司员工签证/O-1杰出人才签证/B-1、B-2商务和旅游签证
→ 美国国务院禁止第三国续签? 美国国务院没有全面禁止第三国申请人办理美签。
申请人仍然可以尝试前往加拿大、墨西哥或其他国家提交申请。但是,申请人在国籍国和居住国以外的使领馆申请时,更难证明自己符合签证条件,还会面临更长的预约等待时间。
不同使领馆可以根据当地业务安排设定不同要求。申请人需要查看承办使领馆发布的具体说明。
→ 什么是国籍国、居住国和第三国? 国籍国通常指签发申请人护照的国家。 例如,中国大陆护照持有人返回中国办理美签,属于在国籍国申请。
居住国指申请人实际长期居住,并拥有合法居留资格的国家。 例如,一名中国公民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并长期居住在加拿大。申请人可以把加拿大作为居住国。
第三国指申请人没有该国国籍,也无法证明自己长期居住在该国。 例如,一名中国公民长期在美国持H-1B身份工作,若是持加拿大旅游签证前往加拿大办理H-1B签证时,加拿大属于第三国。
→ 第三国续签增加的风险? 1. 申请人可能无法证明当地居住身份 美国国务院要求根据居住地申请的人证明当地居住关系。 中国护照持有人如果只有加拿大旅游签证或墨西哥入境许可,缺少长期居留证明。 美国使领馆可能继续受理申请,也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居住证明。具体结果取决于承办使领馆的当地规则和申请人的个人情况。
2. 申请人可能需要等待更长时间 第三国使领馆可能优先安排本国公民和当地居民。申请人只能选择数量有限的剩余名额。
3. 申请人可能无法按原计划返回美国 申请人离开美国后,需要签证重新申请入境。如果美国使领馆要求补充材料,申请人可能需要继续留在加拿大或墨西哥,可无法按原计划返回美国工作、上课或照顾家人。
4. 签证申请费 申请人在第三国缴纳签证申请费后,不能要求美国国务院退还费用。 例如,一名中国公民在加拿大缴纳H-1B签证申请费,后来决定返回中国面谈,就要在中国重新缴纳费用。
二、留学生等身份在美国滞留期限收紧
F-1学生、J-1交流访问者和I类外国媒体人员入境期限从D/S改为固定期限,新制度计划于2026年9月15日实施。
→ D/S原来代表什么? D/S是“Duration of Status”的缩写,可以理解为“维持身份期间”。
美国海关过去通常在F-1、J-1和I类人员的I-94上填写D/S,而非具体到期日期。
F-1学生只要保持有效的SEVIS记录、完成规定课程并遵守工作限制,F-1学生通常可以按I-20、OPT或STEM OPT安排继续留在美国。
J-1交流访问者只要继续参加DS-2019列明的项目,并且遵守项目要求,J-1交流访问者通常可以继续保持身份。I类外国媒体人员只要继续从事符合I类身份要求的工作,I类人员通常可以继续保持身份。
→ 如何确定F-1和J-1的停留期限? 美国海关将根据I-20或DS-2019上的项目结束日期批准停留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年。(入境的30天和项目结束后的30天,不计入4年上限。)
→ 项目延长需要额外向海关申请延长停留 学校负责更新课程期限和SEVIS记录。美国海关和USCIS负责决定申请人在美国获准停留多久。
因此,F-1学生以后可能同时持有两个不同日期:I-20上的新项目结束日期;I-94上的原身份截止日期。
如果I-20的新结束日期晚于I-94截止日期,F-1学生需要在I-94到期前向USCIS申请延长停留期限。J-1项目负责人延长DS-2019后,J-1人员也需要另外检查I-94。新的DS-2019不能延长I-94。
USCIS如果最终拒绝延期申请,申请人需要根据拒绝决定和当时的身份情况及时离开美国。
→ OPT和STEM OPT人员 F-1学生以OPT或STEM OPT身份申请入境时,美国海关可以按照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晚的日期确定停留期限:EAD上的到期日期/I-20上由学校国际学生负责人建议的实习结束日期。
→ 持有D/S的人在9月15日会失去身份? 不会。美国国土安全部为现有F-1和J-1人员设置了最长4年的过渡期。
F-1或J-1人员如果在新规生效当天保持身份,申请人可以继续按照现有I-20或DS-2019完成项目,不需要立即把I-94的D/S改成具体日期。
按2026年9月15日生效计算,4年上限也就是2030年9月15日。
→ 拿着D/S的I-94于过渡期内出境? F-1或J-1人员如果离开美国,再以F或J身份重新入境,美国海关会为申请人签发带有具体截止日期的新I-94。申请人从重新入境之日起进入固定期限制度。
三、申请绿卡适用新的公共负担规则
新公共负担规则将在2026年9月18日生效,也会发布新版I-485。适用于当天或以后提出的入境和身份调整申请。
→ 什么是公共负担审查? 公共负担审查用于判断申请人未来是否可能依赖政府资源维持基本生活。新规则给予移民官更广泛的个案判断权。
→ 邮寄日期、到达日期还是收件日期决定适用规则? USCIS会根据重新提交材料的邮戳日期决定适用规则。
但如果申请人在9月18日前邮寄申请,但因为表格版本错误、费用错误、缺少签名或其他原因被退回,原邮戳就失效了,适用于新规。
→ 移民官将扩大检查的内容? 从2026年9月18日起,USCIS可以把申请人在当天或之后申请的以下福利纳入公共负担审查:
| 包括Medicaid、CHIP儿童健康保险,以及按照收入决定资格的孕期和产后医疗保障。 | | USCIS可以调查申请人是否申请或领取SNAP,以及申请人领取福利的时间和持续期限。 | | 移民官可以把申请人在2026年9月18日以后申请或领取WIC的记录纳入审查。 | | 如果学生因为家庭低收入、领取SNAP或Medicaid而取得免费餐食,移民官可以考虑这项记录。 | | 只要政府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或资产提供、支付或补贴住房,移民官就可以纳入审查。范围包括公共住房、Housing Choice Voucher,以及Section 8项目型租金补助。 | | 移民官可以考虑申请人在没有劳动所得税抵免EITC、儿童税收抵免CTC和美国机会教育税收抵免AOTC的情况下是否能维持经济独立。 | | 移民官可以调查政府资助的儿童照护补贴、Head Start和Early Intervention早期干预服务。父母申请绿卡时,如果孩子因为父母收入较低而取得这些福利,移民官也可以把这个情况纳入父母的财务状况审查。 |
→ 家人领取福利,会不会算到申请人头上? USCIS不会把美国公民配偶、美国公民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领取的福利,直接当成申请人本人领取的福利。但不排除家庭经济情况仍可能影响公共负担审查。
参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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