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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池就要多付钱?加州 SB1215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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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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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 1 日 开始,只要你在加州买的是含电池的消费品——不管是电子产品、智能设备,还是带电池的小家电,结账时都会多出一笔金额。

因为加州正式对有电池的消费品新增回收附加费,以后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就需要按售价多付 1.5% 的费用单件最高 15 美元。(CalRecycle Home Page)

这条新法到底是什么?

加州州长纽森签署的参议院第 1215 号法案 (SB 1215),修订了《电子废物回收法》,对那些电池不易拆卸、使用后会整机被丢弃的产品,增收费用并且保障回收用途。

为的就是减少电池火灾和环卫工人受伤,并确保电池被收集起来进行回收利用,而不是最终变成废物。

过去,加州的电子废弃物制度都是围绕传统电子产品展开;如今,SB1215单独为电池嵌入式产品开辟了新的监管与收费通道。

执行将交由州内主管机关 CalRecycle 负责落实。(Los Angeles Times)从此也明确了产品需要满足标识要求,例如标注制造商信息、以及电池化学体系信息(或在制造商网站提供),让后端分拣与处置更可执行。

哪些带电池产品确定要收费?

只要满足 以下两个条件 的产品,消费者购买时就需要支付 SB1215 电池回收费
  • 产品中包含电池
  • 该电池不能用常见家用工具让普通用户轻松拆卸


也就是说,判断标准在于产品结构本身

很多常见的消费电子都会被认定为收费对象,例如:
  • 游戏主机、掌机等(如 PlayStation 等)
  • 电动工具(钻机、电锯等)
  • 智能手表、无线耳机等可穿戴设备
  • 电动牙刷、小型家电、电动玩具
  • 电动自行车智能部件、带封装电池的配件设备 上述产品因为电池封装设计不是用户能用简单螺丝刀等轻易拆掉,所以属于Covered Battery-Embedded Products,需收费。


只要电池被封装、粘合、焊接,或需要专业工具才能拆卸,就会被纳入收费范围。当消费者在加州购买这类新机或翻新机时,费用都会在结账环节直接收取

具体怎么收?

2026 年执行规则是:按产品零售价的 1.5% 收取电池回收费,单件最高不超过 15 美元

因此,加收的费用会随售价同步变化,但价格较高的产品,也不会无限累加。即便产品售价超过约 1000 美元,电池回收费仍然封顶在 15 美元

对商家、电商与跨境卖家的影响:

1)结账系统与发票展示:零售端需要在收款时加收并展示该费用,避免把它混进商品价格里造成账务不清。

2)商品识别与标识信息:只要产品被认定为覆盖的电池嵌入式产品,就需要满足 CalRecycle 对标识信息的要求,尤其是制造商或品牌信息,以及电池化学类型

3)平台与税务口径对齐:费用的计算口径与零售价/销售价格密切相关,商家需要确保系统口径与州内要求一致,避免多收、漏收或错误归类。(Brann & Isaacson)

不过,在 加州 SB1215 的规定里,也并非所有含难以拆卸的电池商品就一定要加收钱。

非面向普通消费者使用的医疗设备,法律一开始就把它们排除在外。同样被排除的,还有大型能量储存系统,比如家庭储能电池组或商业级储能设施,这些被视为能源或公共基础设施,而不是消费型商品,因此不适用 SB1215。

再者,已经纳入旧电子废物回收体系的显示类设备,例如部分电视和电脑显示器,本身就有既定的回收收费机制,加州不再重复对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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